为确保我校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公平、公正、科学进行,根据教育部《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5〕2号)文件精神及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提高政治站位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严格执行政策,切实做好202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各项工作,确保公平、公正、科学。
(二)坚持科学选拔人才
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充分发挥复试考核的效能,根据不同学科专业的特点,积极探索与之相适应的能力和素养考察的办法,突出对专业能力、创新精神和综合素质等方面的综合考核,确保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质量。
(三)坚持公正公平公开
严格执行硕士研究生招生政策,健全招生录取信息公开机制,充分利用网络做好复试录取办法公开、成绩公开、复试和录取名单公开和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等工作,增强招生录取工作公信力,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二、组织管理
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和统筹管理全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各二级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落实本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相关工作。
三、复试资格及名单确定
(一)进入复试的考生初试成绩应达到《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中A区考生成绩要求(以下简称国家线),具体进入复试名单以学科专业所在二级招生单位发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