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关于做好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以及教育部、贵州省关于202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重要部署和要求,为保证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平稳顺利,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严格执行政策,严把质量关口,严守工作纪律,规范录取行为,强化监督管理,优化考生服务,确保202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公平、公正、科学、安全。

二、组织管理

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研究生院负责对全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统一管理。

各学院(中心、实验室)研究生招生委员会负责本单位硕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相关工作,制定本单位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对相关人员进行政策、纪律、规则及程序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组织对考生的复试考核,提出拟录取考生名单,公开有关信息,受理考生申诉并及时妥善处理,制定应急处置预案,确保复试录取工作安全、平稳、有序。

三、复试分数线

(一)各学院(中心、实验室)综合考虑生源情况、招生计划、学科专业特点和相应的差额复试比划定复试分数线,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符合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且生源充足的专业,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符合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但生源数量少于招生计划120%的学科专业,应安排全部合格生源参加复试。

(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复试分数线由学校招生委员会确定,详见下表:

专项计划类别

总分

单科

专项计划类别

总分

单科

(满分=100分)

单科

(满分>100分)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211

30

45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

工商管理

(1251)

136

30

60

公共管理

(1252)

158

34

68

工学

(08)

254

32

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