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依法依规、科学公正进行,根据教育部《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和《关于做好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我校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二)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坚持全面考查。根据学术学位研究生与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目标的不同,分类复试。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的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四)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成绩应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应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五)坚持以生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组织管理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
负责领导和统筹管理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制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组织各研究生招生学院(以下简称“各学院”)开展复试录取各项工作,协调落实复试工作所需的人员、场地、设备、经费保障等。
(二)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
由学院院长担任组长,负责制订学院复试工作具体方案,指导、协调、监督本单位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