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术学位

二、专业学位

三、专项计划

四、其他说明

1.我校各学院( 中心 、所 )将在学校确定的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 ,根据招生计划和复试差额比例,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将由学校各学院( 中心 、所 )公布。 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专业,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2. “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 三支一扶计划 ”“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 ”“ 国际中文教育志愿者 ”“ 退役大学生士兵 ”等加分项目考生 ,应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可按照规定享受加分政策。 未按规定申报的,不享受相应加分政策。 加分项 目不累计。

3.符合少数 民族 照顾政策( 工作单位和户籍在 国务 院公布 的民族 区域 自治地方,且定 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 的少数 民族在职人 员 )并 已按规定 申报 的考 生,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初试成绩要求进入复试。

4.我校复试原则上采用现场复试方 式进行, 预计将于 3 月下旬 陆续启动,请考 生及 时关注我校研 究 生招 生信 息 网及各学 院( 中心、所 )发布 的相关通知,保持联系方 式通 畅,及 时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具体复试安排 以各 学 院( 中心、所 )发布的复试通知为准。

学科门类(专业)
代码、名称
单科(满分
=100分)
单科(满分
>100分)
总分
[01]哲学4570350
[02]经济学5080330
[03]法学5080340
[0403]体育学50160335
[05]文学5080355
[06]历史学45140340
[07]理学4060300
[08]工学4060310
[10]医学40120295
[12]管理学5080345
[13]艺术学4570370
[14]交叉学科4060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