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清华大学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服务战略、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招生原则。
第二条 清华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均在网上发布,有关信息请浏览 “ 中 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 https://yz.chsi.com.cn/ )、“ 清华大学研究生招生网 ” (以下简称“清华研招网”, https://yz.tsinghua.edu.cn/ )和“清华大学研究生招生综合信息平台”( https://yzbm.tsinghua.edu.cn/publish/infors )。
第三条 我校以推荐免试和普通招考两种形式招收硕士研究生。申请免试推荐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简称推免生,下同)按教育部政策要求确认免初试资格,经材料审核入围复试者直接参加复试考核。普通招考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
第四条 招生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本科毕业以及具有与本科毕业同等学力的中国公民,应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良好,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第五条 考生应诚信参加考试,自觉遵守考试管理各项规定。
第二章 推荐免试
第六条 免试推荐生申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祖国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德良好的中国公民,且满足以下条件:
1.在目前就读学校取得教育部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2.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不存在任何有违学术道德、专业伦理等行为;
专业名称 | 代码 | 学费标准[1] | 备注 |
所有学术型专业 |
- | 0.8 万元/生学年 | 按学期交 |
金融(北京)(经管学院) |
025100 |
12.8 万元/生 | 第一年 6.4 万元,第二年 6.4万元。 |
金融(深圳) |
025100 |
9.0 万元/生 | 第一年 4.5 万元,第二年 4.5万元。 |